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12页珍藏版)

第一章 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章程总则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国家最高级别职业足球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中超联赛)。 赛事英文全称:SUPER,英文缩写为CSL。 第二条 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超联赛委员会)和中超联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联赛)组织管理。根据《中国超级联赛组织管理办法》,中超联赛公司(简称“中超联赛公司”)。 中超联赛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和组织分区比赛。 第三条 2011年中超联赛共有16支球队参加。 第二章 资格与报名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1、符合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的要求经审查的联赛俱乐部标准; 2、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3、成为中超联赛委员会委员; 4、向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通过中超联赛委员会向中国足协注册。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1、与具有参加中超联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训练合同); 2、完成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的注册; 3.、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书)。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1、主教练必须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认证的职业教练员证书,或者完成中国足协职业教练员证书培训。 班内所有课程学员及参加2009年、2010年亚足联/中国足协专业级教练员证书强化培训班的正式学员; 2、助理教练员、守门员教练员须持有亚足联颁发的A级证书/中国足协教练员证书,并按要求完成继续培训课程; 体能教练必须参加过2010年职业联盟体能教练证书培训班,并具有B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 3、外籍主教练必须持有亚足联、欧足联、足协或中国足协认证的有效职业级教练员证书; 4、与符合参加中超联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5、完成向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中国足协的注册。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 1、具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2、与符合参加中超联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八条 中超联赛报名 1、俱乐部应于每年联赛开始前30天内向中超联赛委员会报名; 2、俱乐部队名全称和简称: (1)全名应为:地名、俱乐部名称“”、“Club”球队命名为“Team”; (2)缩写:地名、俱乐部名称或队名,缩写长度不得超过7个字符; (三)俱乐部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以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注册时不得变更; (4)团队只能有一个称号,可以是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但不得承载商品或服务类别; (五)报名如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中超联赛委员会有权按照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命名的上述规定进行更正; (6)一旦注册完成,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赛季期间不得更改; 3、俱乐部球队人员报名:(1)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至2名,守门员教练1名2024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赛规程,体能教练1名,队医及球队管理人员1至2名,翻译各一名,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只有申请者方可坐席,报名时需附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未戴帽子者近期2寸电子照片一张); (二)国内注册运动员人数上限为35人,国外注册运动员人数上限为5人(其中非亚足联成员协会运动员不超过4人)。 最多可有4名外籍运动员同时参赛(其中非亚足联成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4名)。 超过3); (三)注册运动员中,本赛季注册转会期间从其他俱乐部转会的职业运动员不超过5名,年龄不限,且有3名U21(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球员; (四)运动员首次报名号码为1号、40号,赛季期间不得变更。 1号必须是守门员,注册球员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名; (五)未办理登记及过户手续的。 运动员不得报名; (六)根据中国足协超级联赛业务管理规定以及制作赛程的需要,报名时须提供球队照片、两套比赛服、俱乐部标志等。

第九条 补充注册和注册变更 1、主教练、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医生或翻译发生变更时,须提前15天向中超联赛委员会书面报告(附证明或证明文件) ) ),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注册并与团队合作; 2、如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在联赛中期转会期间补报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补充注册后,外籍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本赛季累计注册外籍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本赛季被球队替换的外籍运动员不得被替换; 3、补充、替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已经报名的运动员。 变更或重新申报已使用号码时,各运动员应填写更换或重新申报运动员登记表; 4、报名运动员在参加国家队各级比赛和训练时受伤,经国家队队医确认,将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本赛季剩余比赛,经申请并批准后,可更换相应名额的额外运动员。 第三章比赛和名次确定办法第十条比赛办法和赛程一、中超联赛实行主客场双周期比赛; 2、中超联赛的比赛赛程由中超联赛委员会制定,各队必须严格遵守; 3、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相关赛程,或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力原因,中超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进行调整或变更; 4、中超联赛每场比赛的主场开球时间由主场俱乐部在年度联赛开始前20天向赛区委员会报告,并通过赛区委员会报中超联赛委员会(以下比赛为中超联赛)。 7、8月份一定要安排在相对凉爽的时期); 5、因电视转播和统一业务活动​​的需要,中超联赛组委会有权调整所涉及比赛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信息。 但原则上变更决定应在原定比赛日前两周做出,并通知相关方。 分区、俱乐部和其他单位; 六、赛区、俱乐部因自身原因需要调整原赛程的,应征得以下单位同意:1.对方俱乐部;2.主场赛区;3.转播电视台;4.中超赞助商。联赛结束后,须在比赛预定日期前至少21天向中超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

中超联赛委员会根据申请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作出决定; 7、俱乐部的其他比赛不得与既定的中超联赛赛程相冲突。 第十一条 排名的确定方法 中超联赛排名的确定方法: (一)各队获胜记分,平局记分,负记分; (2)当年度中超联赛全部比赛结束后,排名积分最高的球队。 (三)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列: 1. 积分相同的球队比赛中积分多的一方排名第一; 2. 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的净胜球差距最大。 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3、积分相同,比赛中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当年中超联赛所有比赛中积分相同且净胜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5、当年中超联赛所有比赛中积分相同的球队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6、全年红黄牌扣分(不含纪律处罚)少的球队排名第一; 7、排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 第四章奖励与保级 第十二条奖励 一、中超联赛奖励: (一)第一名球队获得移动冠军奖杯; (2)第一名的队伍将获得50枚金牌; 第二名队将获得银牌50枚; 第三名的队伍获得50枚铜牌。 2、“最佳”奖 (1)中超联赛设有“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得分手”奖、“最佳新人”奖、“最佳教练”奖和“最佳裁判”奖。 ”奖、“最佳助理裁判员”奖;(2)中超联赛中2024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赛规程,评选最佳球员阵容;(3)中超联赛中,赛区工作评价分最高的赛区将获得优秀赛区奖及分赛区优秀赛区奖; 3、公平竞赛队伍和个人的评选。

4、根据2012年亚冠联赛名额分配,中超联赛前三名球队和足协杯冠军将获得亚冠联赛参赛资格。 如果中超联赛前三名的球队之一获得足协杯冠军,则获得亚冠联赛参赛资格。 冠军名额根据联赛排名进行填补。 第十三条 升降级和升级 1、当年中超联赛后两名俱乐部降级,参加次年中甲联赛; 2、当年中甲联赛前两名的俱乐部,通过准入资格考试后可降级。 如果次年参加中超联赛,未能达到中超俱乐部标准要求(财务指标以中超俱乐部标准为准),将不予晋级。 第五章规则和条例第十四条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比赛规则; 如果对足球比赛规则的理解有任何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2、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3、执行中国足协最新制定的纪律指引和处罚规定以及国家足球赛区治安秩序规定; 4、根据中超联赛中出现的问题,执行中超联赛委员会中超联赛文件制定的规定以及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超联赛实行注册、转会和参赛资格登记证书核对制度。 每场比赛前的联席会议上,将对所有可能列入球队出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 未通过检查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比赛; (二)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首发球员11名,替补球员7名。 可以替换3名球员。 被替换的球员不得重新替换。 11名首发球员和7名替补球员总共最多可以包括5名外援。 比赛期间最多可有4名外籍球员同时上场(非亚足联成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名); (3) 如果比赛中任何一方的参赛人数少于七人,则比赛将被放弃。

在此情况下,中超联赛委员会(如需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参与)将对后果作出最终决定。 (4)参赛俱乐部队必须报送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其中一套必须指定为主场比赛服; (5)两队必须携带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进入比赛场地; (6) ) 两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必须得到裁判员的认可。 如果裁判员或比赛监督员认为参赛双方所穿比赛服的颜色可能影响裁判员的判罚或电视转播的效果,则比赛服的颜色将会改变。 一般情况下,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但比赛监督有权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员将根据两队比赛服装的颜色选择裁判员服装的颜色。 如果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服装颜色与守门员服装颜色冲突,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装的服装颜色; (7) ) 球衣号码的颜色应与比赛服的颜色明显不同(浅色号码穿深色衣服2024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赛规程,反之亦然)。 这尤其适用于条纹针织衫。 为了保证更好的视觉效果,比赛服上应预留纯色空间用于印制球衣号码; (8)运动员使用的护踝、踝绷带必须与袜子颜色相同或透明; (九)比赛服编号必须与报名编号相同,形式一致,不得涂改、无编号、重复; (十)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填写队员名单,比赛监督员和第四官员对注册运动员和替补官员进行服装检查和身份确认。

自比赛监督签字确认球员名单起至比赛开始,若球队因球员受伤或其他原因申请变更球员名单,则: 1、只能使用原名单中的7名替补球员替换因伤无法参加比赛的球员; 2、被替换的原首发球员不能再列入替补名单; 3、列入替补名单的球员人数将相应减少,不再增加; 4、比赛允许换人次数仍为最多3次; (十一)比赛席设有每队14个座位,替补运动员7个座位,俱乐部官员7个座位。 其他人员不得就座。 所有坐在替补席上的官员和运动员都必须佩戴相应的证件: 1、只有正式报名参加俱乐部球队的运动员和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才能坐在替补席上。 更换相关人员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2、所有替补席人员的着装必须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明显不同。 不同的服装和装备; 3、主队应使用第四裁判席左侧的替补席; 4、管理替补席秩序是球队经理的职责之一。 如果球队替补队员违反纪律,球队经理将被追究责任。 管理不善的责任; 5、被裁判罚下替补的教练员不能出席赛后新闻发布会,必须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十二)热身 1、如果天气条件允许,各队可在比赛开始前到比赛场地热身(必须严格遵守倒计时程序时间要求); 2. 比赛期间,每队最多可同时有 6 名队员,由其替补席附近的两名裁判员领导。 在边门后面或比赛监督员指定的空间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带球热身)。

(十三)领队或者主教练必须出席赛前联席会议。 比赛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领队、主教练和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出席联席会议。 处罚期内人员不得出席赛前联席会议,由执行组长或执行教练代为出席。 (队领导无故不参加赛前联席会议的,将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守则及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守则及处罚办法》,同一赛季中超联赛中,同一球员累计被出示黄牌四次的,自动停赛1场; 如果同一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则自动停赛一场; 如果同一球员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则将被停赛2场。 如果一名球员被出示3次红牌,他将被停赛4场,以此类推,停赛次数将加倍。 (更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国足协《纪律指引及处罚办法》)。 第十五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1.未注册、资格审查未通过、未取得注册资格证书、处于禁赛期间、正在诉讼中未获准参赛的运动员参加,代表某支球队参加比赛。 该队将被视为放弃比赛; 2、球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工:(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经中超组委会批准,不参加比赛规定的比赛日程; (二)拒绝参加中超联赛组委会安排的补赛或者改期比赛的; (三)中断的比赛在5分钟内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的; (四)中途退出联赛的; 3. 弃权或三振处理: (1) 一方弃权或罢赛,另一队以 3:0 获胜。 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2) 两队均输掉比赛。 或罢工,本场比赛两队均无成绩,均计为0分; (3)中途退出联赛,与参赛球队的所有比分均计为3:0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打完),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按实际比分计算。以当时结果为准; (四)中超联赛委员会秘书长根据相关报告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纪律委员会根据《纪律守则和处罚办法》作出进一步的纪律处分中国足球协会. 。

第十六条 比赛取消和中断的处理程序 如果裁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任何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天气原因、灯光故障、如果在正常比赛结束前或加时赛期间比赛中断,应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自动推迟或暂停三十分钟,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再进行比赛可以开始或重新开始,除非裁判确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 2、根据裁判的判断,如果认为延长时间可以恢复比赛,则可以再延长三十分钟。 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后比赛仍未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比赛中止: (1) 宣布观众离场,双方队伍撤离场地; (二)比赛主管方将征求各方意见。 随后,中超联赛组委会将在24小时内决定补赛时间、地点; (3) 对于中断的比赛,补赛将从中断时开始继续进行。 3、24小时内无法重赛或补赛的情况(1)经比赛监督书面同意,球队和裁判员离开比赛区域(2)比赛监督向中超联赛组委会报告,中超联赛委员会作出决定 (3)中超联赛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4)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违纪行为,中超联赛委员会秘书长将向中超联赛委员会提交报告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报告,作出相关决定。 纪律处分。

不得针对本条例的此项规定提出上诉。 第十七条 比赛场馆 1、中超联赛使用的场馆必须符合中超联赛场馆标准的规定; 2、俱乐部除确定主场外,还必须准备一个符合中超联赛球场标准的备用球场(中超联赛的球场标准由中超联赛委员会确定)。 开球前将检查两个场地)。 主体育场和备用体育场必须在注册会员协会的管辖范围内; 3、中超联赛期间,俱乐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比赛场地,须提前1个月向中超联赛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批准(由中超联赛委员会通知客队及相关人员)竞赛官员); 4、比赛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且体育场与机场的距离应在2小时车程以内; 5、必要时中超联赛委员会有权决定将部分中超联赛比赛移至本俱乐部的预备队球场、中立场地球场或对手的主场进行。 第十八条 客队训练安排 1、各赛区必须免费为客队提供平坦的天然草坪、完整的球场线和球门网训练场地; 2、每个赛区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赛前训练,一次可在比赛前一天在训练场安排不少于90分钟的训练,并在比赛前一天安排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训练可根据比赛对应时间(与开球时间同一时间段内)安排在比赛场馆进行; 3、如因赛场下雨或积水等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在赛场训练时,竞赛监督员将决定: (1)取消赛场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提供其他客队训练场地或训练条件; (2)或者客队可以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地跑道(比赛草坪外)进行训练。

第十九条新闻 1、比赛前一天,主队必须在当地新闻官员的监督下组织赛前新闻发布会。 赛前新闻发布会定于主客场正式训练前45分钟开始。 2、参赛双方主教练和一名首发球员必须出席赛前新闻发布会。 3、比赛结束15分钟后,主队必须召开由两队主教练参加的赛后新闻发布会。 4、比赛结束后,主场必须设置媒体混合区,并需在比赛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投入使用; 主队/客队官员和教练员应在球队更衣室至球队大巴途中进入混合区; 不遵守本规则的球员和官员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罚款; 球员和教练不需要接受采访,但强烈鼓励进行简短的媒体采访,媒体必须用栏杆与球员和教练分开。 五、赛区、俱乐部球队或者主教练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守则及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第六章 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第二十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员由中超联赛委员会派出,按照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代表中超联赛委员会指导、协调和监督赛区工作。联赛竞赛监管工作规定,并开展竞赛和赛区工作。 监督、指导和评价,对中超联赛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一)裁判监督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按照联赛裁判员选任办法选任; 2、裁判员必须参加中超联赛的工作,遵守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和中超联赛委员会的规定。

第七章纪律与诉讼第二十二条纪律委员会中超联赛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和事件,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报告或者其他视频材料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 中超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审理。 第八章 赛区接待 第二十四条 队伍接待 一、赛区为客队提供机场、车站、码头至车站的接送交通(40座以上空调大巴,车况良好) ),并安排培训、比赛、会议用车。 相关费用由主场俱乐部承担; 2、客队在赛区的住宿、餐饮由客队自行联系安排,并提前通知赛区组委会。 特殊情况,经中超联赛委员会批准,赛区应指定客队住宿酒店。 第二十五条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接待 1、赛区设比赛监督员1名,裁判监督1名,裁判员4名; 2、接待条件、标准和付费方式按照竞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和技术研究人员经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3.竞争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接待应是竞争区域委员会的责任,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这项工作。 第26条的其他人员接待1.当中国超级联盟委员会由于工作需求而将其他员工派往竞争区域时,竞争区域委员会将接收他们; 2.招待会应按照竞争监督的标准进行,在联盟委员会和解后,中国超级联赛将包括招待会。 第9章中国超级联赛运营和费用第27条中国超级联赛1.应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商业管理法规进行; 2.俱乐部应在每个家庭比赛中为其注册会员协会提供免费服务。 当地足球工人,教练,裁判等的150张游戏票,以观察比赛。

第28条中国超级联赛费用1.中国超级联赛委员会应承担以下费用:(1)中国超级联赛的总体组织费用; (2)中国超级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研究人员等的食物,住宿,运输和津贴; (3)将基本游戏资金分配给竞赛区委员会; (4)其他可能的费用; 2.俱乐部应承担以下费用:(1)体育场租金,安全费; (2)参观团队比赛,培训和会议(3)客场旅行费用; (4)为每个家庭比赛支付中国足球协会的元人民币1,将总票务收入为成员协会的2.5元人民币(特定金额和付款方式应由比赛区协会和家庭俱乐部同意); (5)其他可能的费用; 3.竞赛区委员会应承担以下费用:(1)竞争区域组织费用; (2)其他可能的费用。 第10章财务第29条竞赛区资金1.中国超级联盟委员会将资金分配给竞争区委员会。 除了用于竞争组织外,这些资金还用于进行当地的足球活动。 2.超级联赛​​竞赛监督和裁判监督裁判和研究人员参加比赛区工作的费用应由中国超级联赛委员会分别向竞赛区委员会付款; 3.竞赛区委员会不需要俱乐部支付其他费用。 第30条竞赛领域财务报表1.竞争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和研究人员旅行和补贴报告表(1)竞争区域委员会应填补每个游戏的竞争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旅行费用报销表格,报销应由人和接收者的签名,会计师的签名以及竞争监督认证和签名来进行; (2)竞争区域委员会应在联盟结束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和解表,以进行竞争监督,裁判监督,裁判以及研究人员的旅行和津贴。 在填写和盖章官方印章后,以及每个游戏监督,裁判监督,裁判旅行费用报销表格和报销凭证,将其发送给中国超级联盟和解委员会的财务管理部; (3)继续试用游戏监督,裁判监督,裁判等。选定官员往返竞赛区的空中票将由中国超级联赛指定的票务机构统一处理。 竞争区域偿还的运输费用将不再包括上述机票的费用。 该特定方法将单独通知。

2.竞争区域财务报告表(1)在每场比赛之后,竞争区域委员会的财务小组将仔细审查游戏收入和支出,当时按项目邮票填写中国超级联赛地区财务收入和支出报告表它与比赛区委员会的正式印章,并在比赛后7天内提交。 将其发送给中国超级联盟委员会的财务管理部; (2)在年度联盟结束后的15天内,通过项目填写了中国超级联盟部门项目的财务收入和支出和解形式,并用官方印章盖章,并将其与分析报告一起发送给中国超级联盟委员会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11章补充规定第31条这些规定应由中国超级联盟委员会解释,任何未偿还事项均应由中国超级联盟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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