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越位是怎么回事?足球1874年的《足球比赛规则》

足球越位简介

越位()是1874年创立的一项“足球比赛规则”,它对从进攻方向传球时允许接球球员站的位置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即进攻球员拿球的那一刻,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接近球门,比球更接近球门。 如果他试图利用这个位置进球或干扰比赛,他将被判越位。 还应该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不被视为越位。

足球越位绘图背景

很多人认为,越位规则的出现是为了打击一些不合理的进攻。 如果没有越位规则,开球时就有可能将进攻球员置于靠近对方球门的位置,从而轻松获得机会。 但事实上,这个规则从足球比赛发展初期就已经存在,而且比2014年的规则更加严格。 如果一名球员站在球的前面,或者说球和对方球门之间,他就会被认为“越位”(可以类比现代橄榄球中的越位规则,这项运动和足球是同源)。 这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被广泛采用的规则。 谢菲尔德足球俱乐部原来的规则中并没有越位的规定。 被称为“直接射手”的球员总是站在靠近对方球门的位置。

1848年,HC 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提出了这个问题。 来自伊顿公学、哈罗公学、鲁比公学、温彻斯特公学和舒伯特公学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规则。 他们在下午 4 点刚过的时候坐下来,从大约五点到午夜起草了被认为是第一套足球规则的“剑桥规则”。 马当说他“对他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不幸的是,这些 1848 年规则如今已没有复制品,但人们普遍认为其中包括界外球、球门球、半场记分、重新开始以及禁止用手持球和推球。 它们还允许使用丝线作为划线。

经过接下来几年对规则的慢慢尝试和测试,剑桥规则的修订版于 1856 年出现。在舒茨伯特学校图书馆可以找到一份被认为是最古老的足球规则的副本。

随着这项运动在1860年代和1870年代的发展,越位规则被证明是俱乐部之间最具争议的规则。 谢菲尔德修改了规则,要求前锋和对方球门之间必须有后卫,排除“直接射手”; 足协也做了一些妥协,采用了剑桥的“三后卫”(前锋和对方球门之间)。 三名后卫)。 最终,谢菲尔德采用了足球协会的规则,该规则直到 1925 年才正式生效。

不过,当时的越位规则与2014年的越位规则有很大不同。当时规定,当进攻球员到达前场,而前面只有两名防守球员(包括守门员)时,则越位规则为:进攻球员被视为越位。 1870年代初期,足球开始在西方国家流行。 当时普遍注重进攻,很少注重防守。 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型(1217、1226)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前面的前锋多达六七人。 当进攻者到达前场时,就像洪水冲垮堤岸一样势不可挡。 一旦防守者抓住球,他往往很容易进攻成功。 这样足球比赛为什么有越位,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攻防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技战术的发展和提高。 另外,由于攻守双方在人数上缺乏对等的对抗,比赛并没有那么激烈和精彩。 为此,有人在战术阵型上绞尽脑汁,有人则想方设法在规则上对进攻方进行适当的限制。 越位规则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2014年使用的越位规则基本是1925年规定的,对足球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没有越位规则制度,足球就不会是今天的样子。

足球越位规则解释

通俗解释

在进攻球员传球的那一刻,进攻半场(我们防守半场的另一半)有我们的进攻球员,他们有参与进攻的意识。 看看他们的点形成的与底线平行的线是否小于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近

底线附近(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底线平行的线为越位线,越位线到底线甚至超出底线为越位区,越位线至中线)或进攻传球手只能在越位区内传球。 我们队没有比你更接近底线的球员了,否则将被视为越位犯规!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 用足球规则来说:比球更靠近对方球门线的球员处于越位位置。 换句话说,当一名球员踢球或头球时,同队的接球球员站在对方半场的球前,并且他与对方球门之间的距离少于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线。 对手球员或没有),则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非常重要的规则,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规则。 从定义上来说,普通粉丝基本都能理解其精神实质。

1. 如果同队成员将球回传或平行传(即球与接球手平行且等于对方球门线),则接球手因不在球的前面,不被视为越位,但仅与球平行。

2、越位判罚的关键不是球员接球的时间,而是同队球员传球的时间,即同队球员踢球或头球的时刻。 传球时,如果接球球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但在空中踢球或接球时移动到越位位置,则不判越位。 反之,当队友传球后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时,尽管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仍应判越位罚球。 当对方球员踢球时,以及同队球员停球或运球时,无论由哪名球员负责或处于哪个位置,都不存在越位犯规。 因为越位判定是指同队成员传球的瞬间,这才是越位判定的目的和关键。

3、如果防守队员故意退场,导致进攻队员越位,属于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裁判不但不会判定进攻队员越位,而应给予防守队员警告。球变成死球。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如果一名球员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守门员)站成平行,则不被视为越位。

5、球员处于越位位置时,如果裁判员认为该球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妨碍对方的活动,或者没有从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则不予判罚。 同时,如果防守队员在进攻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摔倒或冲出底线,而裁判又没有吹哨,此时的传球并不越位,因为他身后有一名防守队员并且他在场上仍然是一名参与防守的球员。

6. 如果球被对方触碰或踢出,不视为越位。 这一规定意味着,尽管一名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人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手。 但是,如果对方在没有控球权的情况下触球并将球交给球员的脚足球比赛为什么有越位,则会被判越位犯规。 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然是同队最后一个触球的球员释放球的时刻。 球权掌握在裁判手中。

7、球员进攻时,身体因向前移动越过球门线(撞入网内),裁判员应根据该球员是否影响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越位判罚。

8、进攻时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进攻球员直接面对守门员,且所有防守球员都留在后面。 此时,如果进攻球员传球,则越位的判断应根据传球时刻来判断。 接球球员 根据与球位置的比较:如果球与接球球员平行或在其前方,则不越位; 如果球位于接球球员后方,则为越位。

9、越位规则,即球员比球和最后一秒对方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 根据第8条可以理解:当防守方球员少于2人时,进攻方传球的瞬间,如果球与进攻方接球球员平行或前方,则不属于越位; 如果球由攻防双方传球,则不越位; 落后于球队球员,即越位。

《足球比赛规则》原文:

越位位置:球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比球和最后一秒对手更接近对方球门线的球员。

球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与最后一秒的对手处于同一水平; 他与最后两名对手球员持平。

犯规: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只有在裁判认为他“参与”了实际比赛并且进攻方从以下情况中受益时才会被判越位犯规:同队踢球或触球: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球员; 利用越位位置。

不犯规:如果球员直接从以下位置接球,则不属于越位犯规: 球门球; 界外球; 角球。

违规/罚球: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在犯规发生地点判给对方球队间接任意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相关决议

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靠近对方球门线”是指手指、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倒数第二个球员更靠近球门线。 不包括武器。

理由:足球是用头、躯干和脚来踢的,如果它们距离对方球门线越近,受益的机会就越大。 而如果只是把手臂放在前面足球比赛为什么有越位,是无法盈利的。

决议2

现实生活中“参与”竞争的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球或触碰队友传出或触碰的球。

2、干扰对方球员,是指通过明显阻挡对方视线或动作,或者做出裁判认为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球员的姿势或动作,阻止对方争球或可能争球的行为。

3. 在越位位置获得优势是指在越位位置接球从球门横梁或门柱弹起,或者在越位位置接球从对方球员弹起。

原因

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的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上进行修订后,已经尝试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项决议是对《足球比赛规则》的进一步解释。

越位位置

左边的蓝色前锋处于越位位置,因为与球和站在他旁边的球员相比,他处于越位位置。 他是否处于越位位置由两个条件决定,即球的位置和对方最后第二球员的位置。 当球员的位置比球和对方倒数第二个对手更接近对方底线时,即为越位。 然而,如果球员在自己半场,则此限制不适用。 如果该球员与第二名对手球员平行,则不被视为越位。

2005年版的比赛规则包括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的一项新决定,其中规定“他的头、身体或脚的任何部分都比球更接近对手的倒数第二名球员”。 对手的底线。 手臂不在定义范围之内。”也就是说,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的定义是,该球员身体除手臂外的任何部分都比对方倒数第二球员的身体短。当手臂的任何部分比球的任何部分更靠近对手的底线时,就会出现越位位置。

国际足联理事会2009-2010年足球规则明确规定,暂时离开球场的球员将被视为站在他之前走出边线的位置。

请注意,最后站立的两名对方球员可以是守门员和另一名场上球员,也可以是两名场上球员。 持球或站在球后面的进攻球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也不构成越位违规。

需要强调的是,越位位置是在球被队友触及或踢出时确定的。 如果球由对方球员控制,即使该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也不被视为越位。 仅仅越位本身并不构成违规。

另外,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的状态与双方球员是向前还是向后跑无关。 任何球员的越位状态将在对方球员触球后消失。 具体裁决由裁判员决定。

越位违规

仅当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并且被队友触球或拿球时裁判认为参与正在进行的比赛时,才会发生越位违规。 参与正在进行的比赛意味着影响比赛、影响对方球员并从所处的位置中受益。

如果球员通过掷界外球、球门球或角球接球,则不属于越位违例。

判断一名球员是否“参与正在进行的比赛”并构成越位违规并不容易。 2003年,国际足联颁布了对越位规则的新解释,并于2005年7月将其纳入规则。随后是第11条。这些规定旨在更加明确地界定以下三种情况:

影响比赛是指触碰或接住队友传球或触碰的球。

影响对方球员是指阻挡对方的视线或移动,阻止他拿球或运球。 或者做出被裁判认为欺骗或干扰对方球员的手势或动作。

从越位位置获利是指在已经处于越位位置的情况下接收从球门柱、门楣或对手球员弹回的球。

另外,比赛进行中但未暂停时,防守方球员自行走出底线。 即使他因伤躺在场边,他仍然会被视为参加比赛。 除非裁判已示意确认该球员离场休养,否则他暂时不参加比赛。 比赛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假装受伤导致进攻队突然犯越位违规。 2008年欧洲足球锦标赛荷兰队与意大利队的比赛中,瓦尼斯·杜莱特的进球因意大利球员在底线外而被判无效。

在实践中,如果裁判判定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可以拿球,则可以在该球员拿球或触球之前吹口哨。

直到今天,裁判对新定义的解释仍然被认为存在争议。 尤其是,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应该如何行动才不会被指责为“影响对手”,目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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